鄂人社函〔2016〕88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进我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引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3〕5号)精神,请各地组织开展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金补贴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补贴对象1.2014年、2015年根据《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鄂人社规〔2013〕3号)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2016年根据《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鄂人社规〔2016〕6号)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金补贴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补助资金,由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告报送省人社厅。申请资金补贴应附以下资料:1.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2.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毕业证或学生证扫描件;3.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扫描件;4.入驻协议(合同)扫描件;5.大学生企业经营场地照片二张(外观和内部);6.附件1、2。三、申报截止时间各市(州)将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金补贴审核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逾期不再受理。在汉部属、省属高校、大型企业和省直单位所属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四、审核时间2016年12月五、工作要求1.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金补贴审核工作,省厅将组织开展实地复查,对发现虚假申报的,取消当年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金补贴资格。2.申报省级示范基地资金补贴的资料用原件扫描,要真实、完整,用电子版上传至省人社厅指定邮箱。联系人:王绍斌027-86656861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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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函〔2016〕8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引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3〕5号)精神,请各地组织开展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金补贴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贴对象
1.2014年、2015年根据《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鄂人社规〔2013〕3号)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2016年根据《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鄂人社规〔2016〕6号)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金补贴申报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补助资金,由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告报送省人社厅。申请资金补贴应附以下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毕业证或学生证扫描件;
3.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扫描件;
4.入驻协议(合同)扫描件;
5.大学生企业经营场地照片二张(外观和内部);
6.附件1、2。
三、申报截止时间
各市(州)将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金补贴审核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逾期不再受理。
在汉部属、省属高校、大型企业和省直单位所属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四、审核时间
2016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金补贴审核工作,省厅将组织开展实地复查,对发现虚假申报的,取消当年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金补贴资格。
2.申报省级示范基地资金补贴的资料用原件扫描,要真实、完整,用电子版上传至省人社厅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绍斌 027-8665686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社保大楼)1432室
邮 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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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21日